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28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发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应紧密结合当前实际,深刻剖析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国税机关应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要充分考虑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普通发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照省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要求,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业务骨干对近年来普通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梳理,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改进和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发票管理制度。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总局“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和省局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为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发票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要积极探索研究信息化条件下普通发票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普通发票管理与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协调统一,将发票管理贯穿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中,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和谐的普通发票管理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各重点环节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
1、加强对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的监管。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省局于今年初对全省普通发票承印厂家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订购、仓储、调拨、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承印厂家限期整改。相关市局要按照整改意见,监督承印厂家建章立制,完善措施,认真整改,促使普通发票承印厂家加强发票印制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发票印制数据和防伪专用品的安全。省局将适时对发票防伪专用品存在问题的承印厂家组织复查,对经复查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印制资格;对故意泄露发票印制数据、发票编码规则的承印厂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