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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进行普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等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和加固改造的批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点面结合、条块联动、重点督导等方式,细化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数据客观真实,为统筹改善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
  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所属学校;四县五区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大庆油田物业集团托幼管理中心、石化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托幼中心所属幼儿园。
  三、普查内容
  (一)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总体情况。
  (二)建筑物按规定抗地震裂度(需提供建筑施工图)情况,重点是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
  (三)已鉴定为农村D、C、B级危房校舍情况。
  (四)建筑物破损倾斜、墙体裂缝、屋顶老化漏雨、地基沉陷等明显安全隐患情况。
  (五)建筑基础情况。
  (六)建筑物内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避雷装置配备情况。
  (七)校舍屋顶是否为预制板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八)建筑物是否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九)建筑物是否需要抗震加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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