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2005年第7号),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对本地方、本部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并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编制和修订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免费提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程序。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七)减少规范性文件出台。要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政府重要工作为重点考虑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对于违法设定许可、处罚的文件,简单重复上级规定的文件和不必要提高发文级次的文件一律不发。
(八)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力度。文件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规范性文件不必要的不发布,不成熟的不发布,不经法律论证的不发布。
(九)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随时决定我市有关文件的废止。每年末定期对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对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法制部门要每半年对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报告。每年初要对本级政府上年度的备案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
(十一)修订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健全考核的各项制度和方法。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至少每季度对执法机构、岗位和执法人员考核一次,考核评议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所有考核内容都要记入执法人员考核档案。没有考核档案或没有记入档案的,按没有考核处理。本年度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观摩学习活动,介绍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