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搭建品牌推广平台,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品牌企业的成功典型,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高品牌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大力营造强势品牌企业的形象,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环境。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大庆品牌强市战略宣传网页,宣传实施品牌强市战略的意义并大力推介我市名牌产品和驰(著、知)名商标;在大庆日报、大庆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开辟品牌强市战略专栏,对品牌企业进行免费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定期召开品牌强市战略研讨会和高层论坛,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使创品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
(四)制定奖励政策,调动企业创品牌的积极性。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外地先进地区的做法,市政府每年从科技经费中专项列支400万元,设立重点品牌培育专项奖励资金,对品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进行扶持奖励。自2008年起,大庆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称号,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大庆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大庆市知名商标称号,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在科研立项、用地供应、信贷扶持、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重点品牌培育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成立大庆市重点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沈宏宇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部署重点品牌发展推进事宜;每半年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总结讲评阶段性成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品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工作落实,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巡回检查,提出对策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及对外宣传,牵头为企业打造品牌提供服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几点要求
(一)积极开展“争名牌,创品牌”活动,夯实品牌培育工作的基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制定相应培育措施。同时,各县(区)要将有一定基础的企业纳入县(区)级品牌培育对象,完善品牌培育梯队。
(二)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推进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行细化分工,对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进行包干负责,开展品牌培育帮扶,了解掌握列入重点品牌培育的企业产品与名牌产品要求的差距,帮助企业解决品牌培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