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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竞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评价、激励、管理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全力支持石油石化产业打造品牌,积极引导地方企业争创品牌,集中培育一批具有大庆特色、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的品牌产品,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
  围绕建设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和装备制造基地,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按照“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的发展思路,着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在全市选择100个具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品牌进行扶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个,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90个,中国名牌产品达到20个,黑龙江省名牌产品达到80个。
  三、主要工作
  (一)确定重点企业,强化品牌梯队建设。按照《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品牌资源调查工作,尽快建立起全市动态的品牌信息数据库,为品牌的培育、评估、推介提供参考与依据。通过对我市企业及产品现状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每年根据其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开发、经济效益等方面确定一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品牌培育梯队。以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称号自身有实力的企业为第一梯队,鼓励支持其参与更为广阔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以获得省名牌、著名商标并拥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企业为第二梯队,通过扶持和引导,促进其尽快升级为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一定竞争力和知名度的成长型企业为第三梯队,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通过梯次培养、滚动推进,提升我市企业品牌的综合竞争力。
  (二)分工协作,形成良好的品牌培育机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建立部门互动、整体推动的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政府工作合力。科技部门要全力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加强合作,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为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撑;质监部门要引导企业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部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工商部门要指导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构建生产和销售体系,利用品牌抢占和控制同类产品市场;商务部门要鼓励品牌企业扩大出口,协助争取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品牌国外注册给予扶持;宣传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提高我市自主品牌的知名度,使品牌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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