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杜尔伯特县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37项373.9公里,建设10个中心乡镇、9个中心村主干道58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14项177.4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9项64.2公里,建设2个中心乡镇、8个中心村主干道24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7项68.6公里,建设4个中心乡镇、1个中心村主干道18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7项63.7公里,建设4个中心乡镇主干道16公里。
3.肇源县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58项427.7公里,建设6个中心村主干道39.7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11项124.6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16项105.3公里,建设6个中心村主干道39.7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16项103.2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15项94.6公里。
4.肇州县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45项287公里,建设3个中心乡镇、12个中心村主干道82.3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11项41.6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8项84.8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4个中心村主干道23.7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12项79.3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4个中心村主干道27.1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14项81.3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4个中心村主干道31.5公里。
5.大同区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54项363.8公里,建设20个中心村主干道50.9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23项161.2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13项64.2公里,建设5个中心村主干道17.8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8项65.4公里,建设8个中心村主干道16.9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10项73公里,建设7个中心村主干道16.2公里。
6.市交通局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26项81.7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25项66.6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1项15.1公里。
四、责任分工
(一)省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由我市负责组织征地、拆迁、提供工程所需的合格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林甸县政府、肇州县政府、肇源县政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落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绥满高速卧里屯至黄牛场工程拆迁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绥满高速卧里屯至黄牛场段工程征地、提供砂石料场、取土场事宜;林甸县政府负责绥满高速黄牛场至齐齐哈尔段工程征地、拆迁、提供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事宜;肇州、肇源县政府负责辖区国道明沈公路任民至肇州肇源段工程征地、拆迁、提供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事宜;市交通局负责工程的具体联络、沟通等事宜。
(二)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肇州县政府、肇源县政府、萨尔图区政府、龙凤区政府、红岗区政府、大同区政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审批和向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报批工作及协助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市建设局负责引导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合法经营、规范运作,负责公路沿线房建工程施工许可批复;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的相关协调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项目的用地预审,负责进行初审并代拟呈报文件,报省政府呈请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省环境保护厅、国家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协调银行贷款,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林业用地批复;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省水利厅、国家水利部水保批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协调公路建设占用草原的审批;肇州县政府、肇源县政府、萨尔图区政府、龙凤区政府、红岗区政府、大同区政府负责辖区通过公路建设的拆迁,并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上报,负责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与市里其他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