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包扶机制。市、县(区)五大班子、石油石化大企业、科研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要分别包扶一个试点村。帮扶的主要内容是帮助农民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筹措资金和建筑材料等。
(四)整合资源,集中支持。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扶农支农资金统一整合使用,向村镇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增强小城镇、中心村的吸纳功能和集聚效应。各相关部门的涉农政策和资金要向示范村和试点村集中和倾斜,予以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村连片改造建设。重点抓好3个省级示范点、16个省级试点和26个市级试点的泥草房改造工作,切实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同时,市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积极性高、改造泥草房效果明显的县(区)、乡(镇)。
(五)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泥草房改造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补助资金要直接补到项目、补到村屯、补到农户。对泥草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坚持下列原则:标准统一的原则。凡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泥草房改造的,每户一次性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区)财政,由县(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统一调剂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明确补助范围与时限。凡新建砖瓦房、节能房和改建(穿衣戴帽)的农户,在2008年1月1日后动工、当年竣工,且经过验收合格的,均有资格享受政府的资金补助。二是实行公示制。泥草房改造结束经过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所有补助对象登记造册,在全村范围内公示10天以上。公示期间县(区)政府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进行抽查。三是资金由县(区)财政直补到农户,防止补助资金被挤占挪用。层级把关的原则。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区)政府分别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省级示范村和试点村要直接补到村里。市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全程监督,定期通报审计结果。
制定补助标准时要根据县(区)的实际情况,不强求一律。适合直接补助现金的直接补助现金,适合补助建筑材料的补助建筑材料,适合贴息贷款的给予贴息贷款。
(六)建立激励机制。重点扶持积极性高、按时完成任务、实施效果好的县(区)、乡(镇)、村(屯)。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根据当年年底对泥草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的排名结果,对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将在全市通报,并要求县(区)拿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泥草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0月底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泥草房改造观摩“大拉练”活动,进行互比互查,互帮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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