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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泥草房改造从中心村、行政村和省(市)级示范村、试点村开始,优惠政策向示范村、试点村和弱势群体倾斜;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建房;坚持统一规划,对农房的布局、式样、功能、面积、建材等统筹安排;制定改造规划,把泥草房改造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实施连片式、组团式改造,形成规模效益,体现整体效果。
  4.坚持以人为本,住有所居的原则。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集中建设一批廉租房,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问题。
  三、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一)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克服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现象。没有编制规划的乡(镇)、村(屯),一般不予安排补助资金。要整合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林业、通讯等部门现有的地形图、基础数据等资源,实现成果共享,免费提供村镇现状地形图,降低规划编制成本。充分发挥市属规划设计院、县设计所和市内大专院校的规划及建筑设计专业优势,多措并举加快规划编制步伐。
  (二)建立政府补助机制。泥草房改造与建设要以农民为主,以政府补助、银行支持、社会帮扶为辅。市、县政府要加强与省建设、财政等上级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省财政的专项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按照省财政的补助标准匹配泥草房补助专项资金。2008年市财政列支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示范村、试点村的泥草房改造、道路、排水边沟、过街桥涵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将收取的小城镇维护建设税返还给乡镇政府,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县(区)政府在落实补助资金时,要因地制宜,从提高农民改造泥草房积极性和主动性目的出发,根据县情、区情和不同收入层次农户的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不搞“一刀切”。
  (三)出台管理、税收、规费、资金使用的优惠政策。一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参与泥草房改造的设计、开发、建材生产等单位5年内给予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二是简化农房建设审批与权属登记手续,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凡泥草房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规费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市、县(区)收入部分要全部用于泥草房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泥草房改造建设工作,开通农房建设贷款绿色通道,适度降低农房贷款利息。市、县(区)政府抓紧制定泥草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银行向建房农户、发展产业经济与改造住房相结合的农户提供贷款,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拉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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