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步骤
(一)2008年棚户区改造安排。计划分四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6月25日~7月31日)。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对2008年计划拆除改造的棚户区,完成土地审批,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拆迁补偿和建设安置方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阶段:拆迁补偿阶段(2008年8月1日~10月31日)。依法拆除棚户区,发放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第三阶段:建设安置阶段(2008年8月1日~12月10日)。在拆除棚户区的同时,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同步组织项目建设,重点是被拆迁户安置楼建设,确保年底前顺利回迁。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5日~12月10日)。对2008年棚户区改造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
(二)2009年棚户区改造安排。按照抢前抓早、统一部署的要求,计划分四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6月25日~9月30日)。对2009年的改造区域进行调查摸底,要制定统一的调查表,发布改造通告,广泛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并先期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土地、房屋确权评估,完成具体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推进项目前期可研、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招投标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和资金筹措事宜。
第二阶段:拆迁补偿阶段(2008年10月1日~2009年3月31日)。按照审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完成项目立项报批,组织补偿拆迁,并对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迁,其余拒不拆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法制办、监察局将全过程参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阶段:建设安置阶段(2009年4月1日~12月10日)。结合拆迁改造进展情况,市房产局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协调各区政府,按计划完成被拆迁户安置楼建设和市场化开发改造工作,保证被拆迁户于年底前顺利实现回迁。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5日~12月10日)。对2009年棚户区改造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和工程验收。
(三)2010年棚户区改造安排。参照2009年改造安排计划,提前半年开始运作。
七、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政策的制定,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
(二)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区政府、相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给予拆迁改造政策指导;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完成区域房屋调查、确权、评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协调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做好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安置户审批和拆迁项目报件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