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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4.大同区计划拆除同春街至同深街平房区、同庆街至同春街平房区等2处,房屋面积7.68万平方米。
  5.高新区计划拆除青龙屯平房区、乳品厂职工平房区等2处,房屋面积8.1万平方米。
  (二)2009年计划改造任务。共8处(含2008年续改项目1处),房屋面积25.14万平方米。
  1.萨尔图区计划拆除会战东街西侧铁东平房区、三环大修厂平房区、百纺公司平房区等3处,房屋面积7.17万平方米。
  2.让胡路区计划拆除铁路北湖馨苑平房区,房屋面积2.37万平方米。
  3.龙凤区计划拆除南砖厂部分平房区和建安集团家属区等2处,房屋面积8.44万平方米。
  4.大同区计划拆除百合园东平房区、同城路北平房区等2处,房屋面积7.16万平方米。
  (三)2010年计划改造任务。共9处,房屋面积41.67万平方米。
  1.萨尔图区计划拆除西下洼商业平房区、三排路农工商平房区、标三村平房区、西宾平房区、勤奋地区(含胜利村)等5处,房屋面积28.33万平方米。
  2.让胡路区计划拆除银浪牧场三连家属区,房屋面积3.39万平方米。
  3.大同区计划拆除同政街平房区、百合园西平房区、同深街东平房区等3处,房屋面积9.95万平方米。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区政府分级负责要求,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相关区政府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妥善解决被拆迁户的住房问题。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必须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对有商业价值的地块,通过招商开发、政策匹配的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对没有开发价值的或不适于商业开发的地块,由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三)坚持地企共建,协调推进原则。萨尔图中区棚户区是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点,鉴于油田产能建设需要,萨尔图中区棚户区改造要搞好地企配合,组织人员对萨尔图中区8处棚户区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分类统计,摸清底数。同时,市政府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积极向中油集团公司争取拆迁补偿资金(包括棚户区内的企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拆迁区域本着还油还绿原则,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和植被恢复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承担。除确需的市政功能性设施外,市政府不再审批与产能无关的建设项目。萨尔图区政府牵头依法组织拆迁。被拆迁户由市政府出资异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予以安置,争取利用2009年、2010年2年时间完成拆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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