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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7月18日市政府8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关于加快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各项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都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地企共建、成果共享,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加快构建和谐大庆步伐。
  二、目标任务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争取利用3年时间,即到2010年全部完成全市30处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拆除房屋面积129.9万平方米。
  (一)2008年计划改造任务。共14处,房屋面积63.09万平方米。
  1.萨尔图区计划拆除地窨子阀门厂平房区 、富强街道平房区、铁东K157桥下平房区等3处,房屋面积6.91万平方米。
  2.让胡路区计划拆除喇嘛甸火车站周围平房区、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平房区、铁路富家屯平房区等3处,房屋面积4.7万平方米。
  3.龙凤区计划拆除卧里屯火车站周围平房区、铁东后四十栋平房区、永泉社区平房区、龙凤南砖厂部分平房区等4处,房屋面积35.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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