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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检查的情况通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检查的情况通报
(镇政办发〔2008〕1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最近,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保密局、政务公开办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70个部门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施行《条例》基本情况

  全市贯彻施行《条例》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做得好的和比较好的占70%以上。2007年11月份,市政府按《条例》要求,在市行政学院举办了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培训班,2008年3月,市政务公开办为贯彻施行《条例》又举办了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班,各地、各部门根据两次培训班学习内容和操作要领,认真进行《条例》施行的准备工作,为5月1日《条例》施行打下了良好基础,2008年4月底镇江日报对我市贯彻施行《条例》工作作了专版宣传和报道,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上网,促进了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次检查贯彻施行《条例》工作情况,采取了“一听、二查、三评、四整改”(即:听取分管领导汇报;查上届政府即2003-2007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上网情况;评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的方法,检查按条口分成若干小组会审式展开,利用多媒体投影直观检查,现场点评,使被检查单位对自己的工作优劣,一目了然,被检查部门工作在全市的兄弟部门间位置也十分清晰、透明,单位之间也互有促动。建设局、审计局、物价局、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监察局、科技局、交通局、档案局、教育局、计生委、旅游局、侨办、民宗局等部门工作比较扎实,共同特点是在贯彻施行《条例》中做到了“五个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技术保障到位。但也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差距比较大,个别的甚至还没有部门网站。希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迎头赶上。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贯彻施行《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时效观念。《条例》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应该遵守的政策法规,自5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4个月了,各地、各部门要在进一步学习《条例》基础上,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意识,立即做好拾遗补缺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全市政府部门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要求各地和省定70家政府机关部门(其他部门参照),尽快按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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