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党办[2008]39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马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
马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客观公正评价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与工作完成情况,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工作目标或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工作职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三个类别:
一类目标单位: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
二类目标单位: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
三类目标单位:
1.重点考核单位(签订责任书的16个单位):
(1)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单位(7个):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房地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2)其他单位(9个):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评估考核单位(20个):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马鞍山日报社、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土资源局、农行马鞍山分行、中保人寿马鞍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