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8]6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一、评估对象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包括“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市所有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一)目标实现程度评估。对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评估和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的预测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的建议。
(二)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包括“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化等领域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各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评估。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开工、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评估。
(四)发展环境分析与预测评估。主要评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编制时的预测出入情况;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产生或即将产生的影响;区域发展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对规划实施的制约或推进情况;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则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三、时间安排
8月10日-8月30日,形成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
9月1日-9月15日,根据各专项评估报告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总体评估报告。
9月15日-9月30日,“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万瑞;联系电话:8355635;电子邮箱:fgwzhk@ma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