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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实行重点督办,对各项工作开展和进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对督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
  (六)完善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环保考核制度,加大推行环保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加大环保“12369”举报中心建设,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上旬)
  相关部门开展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化工行业的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公布处理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
  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15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对环保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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