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治重点:
  1.结合我市矿区生态恢复、慈湖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开展对慈湖河流域集中整治。对该流域2005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工、采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责令停业、关闭。
  整治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实施停产治理。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标,开展辖区内江河堤防整治及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治理工作。
  整治重点:
  1.结合我市河道堤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主要江河河道整治,重点清理非法占用河道,破坏河道形态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非煤矿山开采、选矿企业、冶炼企业的监管,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整治要求:
  1.县区对本辖区内河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对非法占用河道的选矿企业、非法码头进行查处、取缔,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2.对慈湖河流域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清理,结合慈湖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法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全市范围内的采选矿、小冶炼企业加强监管,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保持信息沟通。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持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