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6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2008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整治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51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区及当涂县城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全市重点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的化工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