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意见》已于2008年 6月24日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的意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芜湖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的复函》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全面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以自主创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使芜湖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创建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 4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例 30%以上;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高于专利授权年均增长率;国外专利申请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例达到 90%以上;注册商标申请量和每十万人著名商标拥有量位居全省前列;计算机软件等其它知识产权拥有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提高专利技术实施效果。大力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职务发明实施率达到85%以上。
(三)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期间,奇瑞公司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华东光电所争取进入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新增 1 家全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新增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开展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新增市级试点企业达到30家。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 95%以上。大力查处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
(五)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