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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主要职责

  1.对市药管中心及其在院药品调配中心、相关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2.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对中标药品进行监督抽检;

  4.对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5.对在院药品调配中心“规范药房”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向管委会、市药管中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用药目录;

  2.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人员用药情况进行监督;

  3.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房药店及时进行结算;

  4.按规定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房药店,并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制定加强参保人员住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1.将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价格在市物价局网站公示;

  2.监督检查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3.依法查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1.对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市药管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实施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进行审计调查,确保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行的真实、合法、效益和安全;

  2.对截留、挪用药品购销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其他相关部门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开展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政府性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2.对市药管中心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监督;

  3.配合市卫生局做好药品收支节余的考核、分配工作。

  (二)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制定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指导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做好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工作;

  2.会同市卫生局依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7〕70号)及有关规定,对违反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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