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纳入医保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用药,加强用药管理,严禁临床药品促销活动;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3.按时与中标配送企业进行核算和财务结算;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三、监督机构

  芜湖市医药分开工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卫生局、药监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对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全程监督。

  (一)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1.组织监委会成员单位对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察;

  2.派出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监督组,对药管中心采购配送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中的问题;

  4.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对药品集中采购事项的举报;

  5.调查处理在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1.会同市监察局对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察;

  2.按照相关规定遴选评标专家,建立评标专家库,并会同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管理评标专家库;

  3.会同市药监局组织专家对市药管中心汇总的芜湖市基本用药目录进行审定,并报管委会审查后予以公告;

  4.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考核方案和奖励办法;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医疗机构的拨付数额;

  5.依法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擅自采购、销售药品及规避使用招标采购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会同市财政局考核、分配药品收支节余;

  7.以“人随项目走”方式,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派驻“行政执法授权人”,履行对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行政监督;

  8.受理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事项,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