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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4.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障用药安全;

  5.审核医疗机构申报的临床紧急需求药品并按相关程序采购,同时报管委会和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备案;

  6.及时将药品的采购价格、零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7.审定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顺序决定中标人和采购清单;

  8.确认中标配送企业,并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和反商业贿赂责任书,做好配送药品验收工作,制订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方案,根据合同要约及考核结果进行财务结算;

  9.负责市药管中心运行资金和使用经费的财务核算及财产物资管理,建立与财务核算相关的业务台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定期向市财政、审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10.负责市药管中心及在院药品调配中心人员和业务管理; 11.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采购代理处主要职责

  1.接受市药管中心的委托,依法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确定药品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供货价格和药品配送企业,并将相关结果书面报管委会;

  2.对管委会及各方当事人提出的质询意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书面答复。

  (三)参加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1.根据临床需求、用药习惯及最大限度降低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的基本原则,编制年度基本用药计划,经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核后报市药管中心;

  2.严格按照芜湖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加强医院临床药事管理,建立医务人员用药考核制度,严禁擅自采购药品和临床药品促销活动;

  3.按程序办理芜湖市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特殊临时用药;

  4.按规定将药品零售价格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5.配合市药管中心对在院药品调配中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6.按时与市药管中心进行核算和财务结算;

  7.无偿提供在院药品调配中心工作所需场所和配套设施条件;

  8.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9.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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