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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做好未升级“一机多票”系统的升级工作。据统计,我省共有1400多户纳税人未升级“一机多票”系统,省局已将企业名单下发各市,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升级要求,完成升级工作。

  (二)我省红字发票系统企业升级光盘已经到位,各市要根据下发数量,督促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及时到省防伪税控服务单位领取。

  (三)各市局完成推行工作任务后要及时将推行工作总结上报省局,上报时间不得迟于12月5日,省局将对全省推行工作进行通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略)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方

名 称

 

购买方

名 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货物(劳务)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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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一、购买方申请 □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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