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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28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推行会议精神,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是总局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广大纳税人,事关重大。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推行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力保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级要做好系统推行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做好税务端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行动,在10月1日前完成对系统内部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0月1日前完成的,要向省局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能晚于10月8日前完成;二是要做好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工作。各地税务部门要立即着手组织纳税人培训班,宣讲总局、省局的推行工作部署、红字发票有关政策以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等,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上下联动,密切配合

  推行工作涉各级流转税、信息中心部门,各级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以及广大纳税人,税务部门内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同时加强对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协调与监督,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纪律,升级过程中不得对纳税人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借此次升级对纳税人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

  四、强化措施,保障进度

  各地要认真组织,制定推行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提前一到两周完成推行任务。一是从10月份起,要定期(半个月)向省局上报推行进度情况;二是要成立督导组,对推行情况进行督导;三是部分纳税人较多的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加紧调度,确保按期完成。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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