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制度,定期分析本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加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措施,确保实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4、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勤务制度模式和勤务考核标准、办法。区分不同道路类型,在加大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路面管控力度的同时,推动勤务向农村延伸。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基层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
5、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项措施。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依法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检查机动车安全性能,杜绝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强制报废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逐步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下放至有条件的县级车管部门,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提高农村地区车辆办牌办证率。
6、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安监、交通、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企业的综合监管机制。公安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对农村地区公路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并向政府提交排查报告和整治意见,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公路安全隐患,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及时对整治效果组织检查和验收。新闻宣传和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7、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每年7月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8、建立和完善工作督查和奖惩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保证按期达到考核评审要求。按照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一起也不放过”原则,督促重特大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办整改效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排名通报制度,定期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解决机制性、体制性和保障性难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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