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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最近,省发改委、建设厅联合督查组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就进一步加快住房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检查组意见,加快我市住房保障进程,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民生八大工程”之一,并作为各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年初,省政府与我市签订了2008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全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967户)中,对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并新增实物配租1462户,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6.88万平方米。围绕这一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及相关部门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定了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住房保障目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对照工期,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

  对新开工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工程进度;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廉租住房项目,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特别要努力争取中、省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各项优惠政策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决定》(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精神,落实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优惠政策和建房用地。各级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要加大支持,积极落实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旧住宅区整治等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方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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