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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商洛市区已竣工重点市政工程移交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商洛市区已竣工重点市政工程移交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04号)


市区各工程建设管理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理顺市政工程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政设施的日常管护,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市区已竣工重点市政工程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对已经竣工,并由有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查和竣工审计的工程,由工程建设管理处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申请移交;各工程建设管理处在移交前必须对工程的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园林绿化工程要进行全面修整,清除杂物,修剪草坪,未成活的树木要砍伐清理。

  二、规范有序,全面完成移交任务

  移交工作采取单项目移交方式,不举行统一仪式,由市市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工程接收的相关手续。凡符合移交条件的工程,分别由交、监、接三方填写工程移交书,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各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将工程所有档案资料,包括涉及债权债务的各种合同、凭证、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向市市政局一次性移交,移交后的工程产权归属市政府,日常管理维护的实施主体为市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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