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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

  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

  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形势。

  九、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统计局。联系处室:国民经济核算处。

  3.组成部门(21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

  3.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4.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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