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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1.省政府分管领导:郭兆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建设厅。联系处室: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3.组成部门(7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2.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鼓励开展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3.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制度与住房供应体系;

  4.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八、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处室:投资处、服务业项目处。

  3.组成部门(10个):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省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

  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

  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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