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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六、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才利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旅游局。联系处室:规划发展处。

  3.组成部门(27个):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环保局、省宗教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侨办、省台办、省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把握全省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旅游法规、旅游标准化、旅游统计制度、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等工作;

  3.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培育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载体,扶持旅游企业加快发展;

  4.协调有关方面,提升山东旅游总体策划的水平与质量,加强省内外、国内外区域合作,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和精品项目的建设;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旅游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七、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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