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李兆前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科学技术厅。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3.组成部门(12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强化自主创新建设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4号)精神,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制造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数字社区、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旅游”八大科技示范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
3.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4.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四、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信息产业厅。联系处室:网络管理处。
3.组成部门(9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