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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山东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处室:交通与物流处。

  3.组成部门(11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山东监管办、济南铁路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省现代物流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

  3.加快物流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现代物流业做强做大;

  4.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制度、物流分类与评价工作;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物流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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