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山东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处室:交通与物流处。
3.组成部门(11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山东监管办、济南铁路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省现代物流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
3.加快物流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现代物流业做强做大;
4.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制度、物流分类与评价工作;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物流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