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努力打造苏北经济强县、金融强县。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是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环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聚集,促进区域资金、要素流动,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各县政府要认清金融生态县创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金融生态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构建整体联动的县域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
二、开展活动,深化创建。各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金融生态县创建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连云港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07〕201号)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信用环境、司法环境、银企关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支持金融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并帮助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加强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体系安全运行。
三、严格考核,组织评选。2008年,市政府已将金融生态县建设纳入对各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政府要将金融生态县创建列入政府工作规划,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到位。要组织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评比,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与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对创建效果明显的县,在各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推荐申报省级金融生态县。
四、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各县政府要成立金融生态县创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创建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大创建经费投入,为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