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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落到实处,根据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节能目标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48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3%的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节能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能耗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

  二、狠抓关键措施落实。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把好能耗增长源头关。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力度,下决心关、停、并、转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力争今年全部淘汰重点能耗企业在役落后用能设备。深入推进“千家企业”、“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扩大重点能耗企业能源审计覆盖面,建立健全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制度。加大投入,推进节能改造工程,加快重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在重点抓好工业节能的同时,全面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十大工程,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8年全市各县区节能指标分解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全市各县区节能指标分解表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全市

4.3

新浦区

4.3

海州区

4.3

连云区

4.3

开发区

4.3

赣榆县

4.3

东海县

4.3

灌云县

4.3

灌南县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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