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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对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自查和外业核查,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并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全市2005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领取资料。及时领取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3个时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并迅速下发到各县区,各县区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人员培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类数据填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3.资料准备。各县区需要准备的资料有:⑴2007年年底、2008年年中和2008年年底卫片监测资料;⑵2005-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资料;⑶2005-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⑷ 2005-2008年经济发展数据统计资料;⑸2005-2008年实际审批建设用地档案资料;⑹2005-2008年土地划拨、出让档案资料;⑺2007-2008年查处违法用地档案资料;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全部资料;⑼2005-2008年土地登记发证全部资料;⑽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⑾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等方面的信息;⑿涉及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⒀其他相关资料。
  (二)外业核查
  1.做好外业测量。对确认变化的图斑,应按权属单位、用地单位及地类不同,分别测量并填写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对误判或自然变化的图斑,应说明情况。
  2.认真校对核准。将外业核实变化范围与经批准的征转用、供地范围进行对比,确定手续办理情况和变化范围。对有审批手续的土地,应录入用地手续批复文件号。
  (三)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的结果进行仔细整理,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和分析。
  (四)统计汇总分析。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五)市内督查检查。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检查组对各县区土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挂牌督查到位。
  (六)接受上级督察。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进行汇报。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8年7月10日-8月15日为年中自查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15日为年度自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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