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连云港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措施,严格依法管理用地,大力推行集约用地,有效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关于开展例行督察的函》(国土督宁函[2008]12号)、省政府办公厅[2008]政字符0580号办文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2005年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并对两个年度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当年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监管等工作在我市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代市长徐一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杨少华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2007年底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对全市范围内2005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主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