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知法守法的培训,强化企业主动守法意识。
6、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蔷薇河饮用水源保护,搞好闸坝调控,定期检测、检查,加强对四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确保市区及四县县城饮用水安全。对市区海州水厂、茅口水厂取水口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完善监控设备,取水口设置围网,并进行美化。
2、对大浦闸以及西盐河、龙尾河节制闸进行合理调控,抬高西盐河下游水位,打造碧水绕城景观。
3、完善玉带河、排淡河、大浦河等市区主要河流的河道整治工作,定期清淤,定期补充生态用水,保证水质达标和水面清洁,实现市区无劣五类水体。
4、开展近岸海域碧海行动,严格按海洋功能区划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对排海污染源的监管。严格管理海岸工程,积极防治船舶污染。
5、制定并实施年度供水计划,落实供水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措施,减少自来水供水管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约水资源目的。建设大圣湖应急水源,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继续扩大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田申热电有限公司、新城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范围,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完善集中供热网络。
2、加快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淘汰禁燃区内非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3、进一步扩大建成区绿化面积;整修市区破损道路,硬化、绿化市区裸露地面;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市区房屋拆迁、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港区装卸作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措施,市区所有建筑工地使用散装混凝土。
4、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含摩托车)达到80%以上,禁止排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5、继续实施秸杆禁烧工程。深入开发秸杆综合利用途径,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
五、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以及城乡环保一体化创建
1、进一步做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转移,预防在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2、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巷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写乱贴现象。进一步规范“五小”行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