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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
(市环保局  2008年8月)

  为加快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水平,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按照2008年6月16日国家环保部创模调研组对我市下阶段创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以及创模“十一五”考核指标,特制定以下整改及持续改进方案。
  一、加快在建工程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1、加快墟沟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墟沟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12月底建成,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为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指标达标,连云区和市开发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污水管网与墟沟污水处理厂对接工作。
  2、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西墅垃圾填埋场己封场,目前在用的只有钓鱼山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为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要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保在今年底基本建成。
  3、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2006年12月,我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检,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力度,力争在年底前进入国家考核计划中。
  二、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1、巩固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规范设置排污口,扩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覆盖面,加强对已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运行正常。
  2、针对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老化问题,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治理设施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目前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尚在调试,要加强对东部城区、市开发区境内的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准建关、准产关,防止污染产业向我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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