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2008]139号),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为制定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民政、财政、发改、监察、公安、统计、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以下简称“市房调办”),其工作人员以市经房办为主,另从民政、统计部门各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他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区领导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街办、居委会(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