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
完成时间:2008年8月
(四)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
深入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2008年底以前,市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达标排放。
1、日常监管。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业单位进行新一轮彻底排查,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各城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2、控制新污染源。对新、扩、改建和迁建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批饮食服务业项目前,应当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五)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现场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文明拆迁。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档,在居民密集区,禁止现场搅拌石灰和混凝土;禁止凌空抛洒渣土;工地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土上路。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执法局、市房管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通过施工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一律加盖、泥土清除,道路和工地的封闭式施工及使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扩大洒水范围及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防治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执法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六)大力宣传,齐抓共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专项行动的监督管理,并开通投诉热线,及时认真地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处理,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区域要实施重点区域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对我市空气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整治,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我市绿色生态南昌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