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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南昌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2、实施烟气污染在线监控:督促江氨公司、华源江纺、江西润田、江西国药、洪都航空、晶安高科、亚洲啤酒、光明英雄乳业、江西制药、南铁机务段等10家重点企业限期完成烟气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长力钢铁、晨鸣纸业、南昌发电厂、雪津啤酒等4家已建成的企业,烟气污染在线监控设备要正常运行,数据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对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3、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4、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对超标排污以及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经贸委和市环保局下达的对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和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二)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限期淘汰污染严重的燃具,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市政府规章《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9月

  2、淘汰燃煤锅炉。淘汰33台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硫煤、劣质煤及其它国家控制的高污染燃料,加快燃料结构调整,推广使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三)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污染整治工作

  贯彻实施《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环保部门派驻交管部门的各检测站对尾气进行检测,对不合格车辆,交管局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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