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协调机制,环保、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和监督抽测工作制度,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率要达90%以上,环保部门派驻交管部门的各检测站对尾气进行检测,对不合格车辆,交管局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五)深入开展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
1、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结构调整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转;加强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坚决淘汰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重点抓好淘汰落后锅炉(窑炉),减少大气污染。
2、由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成立燃煤锅炉(窑炉)联合普查小组,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现有的燃煤锅炉(窑炉)名册的基础上,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锅炉(含燃煤、燃油、电储热锅炉)和窑炉(含炼焦、炼铁、炼钢、玻璃、陶瓷、砖瓦窑炉)进行全面普查注册登记。
3、2008年年底前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及其它污染严重锅炉,大力推广运用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
(六)继续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
1、继续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县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治理。
2、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督促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3、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2008年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工作目标,必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并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进一步分解和落实任务,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抓紧建设,尽快实施,确保成效。
2、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努力形成分级负责、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3、明确目标责任。市政府将对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在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