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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进一步巩固取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专项行动成果,开展对“5.31”零点行动和2007年底完成的取缔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5、对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沿线一公里范围内的重点行业的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污染物超标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淘汰沿线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等企业及污染物超标的畜禽养殖场;

  6、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和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1、象湖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三店西路以南、南莲路以西排污管网以及梅湖以南排污管网的建设任务,将昌南工业园南钢铁路线以南区域污水全部纳入象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2008年年底前完成金沙大道以北象湖新城区域穿越南隔堤接入工程;启动并加快朝阳片区服务范围污水管网的建设;保证已建成的施尧路和南莲路泵站的供电和正常运行。红谷滩污水处理厂:2008年8月底完成江西科大等高校的接户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江西财大、江西农大、华东交大等高校的污水接入经开区污水主干管的工程。同时并加快接户管网建设进度,力争两厂的总进水量达到12万吨/天。

  2、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8月统一组织开工。安义、湾里区的项目必须在2008年底完成环评审查,2009年7月1日开工建设。

  3、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适当上调。各县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

  4、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监管。各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工艺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四)推进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

  1、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业单位进行新一轮彻底排查,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对其实施关停、取缔。

  2、对新、扩、改建和迁建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批饮食服务业项目前,应当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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