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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根据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西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六大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连续三年开展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到2010年末,实现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二)2008年底前,南昌市市区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安义县、湾里区要做好污水处理厂开工前准备。

  (三)彻底取缔全市(包括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并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反弹。清理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沿线陆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确保重点企业在总量控制范围内达标排放。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水体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四)全面开展市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到2008年底,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实现达标排放,油烟污染得到控制;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努力做到城区内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五)2008年底前,基本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及4吨以上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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