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队伍的调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
4.2.2 扑火指挥员。
扑火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和一线指挥员。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市、县(区)党政负责人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扑火分指挥部指挥员或一线指挥员可由有扑火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林场负责人、熟悉火场地形和植被分布情况的当地党政负责人及专业森林消防队负责人担任。
4.2.3 扑火指挥原则。扑火指挥要坚持以下原则:
(1)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错乱。
(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战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各前线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点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或有组织的干部群众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安全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移动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指挥部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安全装备完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