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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5.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5.4 出现下列重要情形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4.1.1 Ⅰ级响应

  在重点火险区、景区、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持续8小时;其他地方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需要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建立市级扑火现场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工作。指挥长和一名副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长可率有关人员赴火场指挥。

  4.1.2 Ⅱ级响应

  发现在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需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或者发生在市辖周边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一位副指挥长坐镇市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视情况指派专人前往火场协助县区指挥扑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实时了解事发地火灾扑救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发出预先号令并调集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集中驻地待命;根据火灾监控图像和发生地上报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向市武警支队、驻昌部队通报火情,做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1.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林场应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并向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小时明火扑不灭的县(区)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4.2 扑火指挥

  4.2.1 扑火前线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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