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昌市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前期处置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中,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
1.4.3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4.4 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5 预案启动条件
重点火险区火场持续8小时、一般火险林区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林区森林火灾对森林造成极大危害;林火对林区村庄、居民点、风景旅游景区、保护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向市人民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
2.1.1 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政府办公厅、南昌警备区、武警南昌市支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商贸委、建委、财政局、林业局、监察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气象局、广电局、市消防支队、电信南昌分公司、移动南昌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室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市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