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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农村公路和渡改桥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政策措施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建设项目,除省级补助外,市级资金配套补助3万元/公里,县级资金配套补助5万元/公里。

  2、未列省级以上计划,列入市级单补计划并通过市级竣工验收的,市级资金补助3万元/公里。

  3、新建8米以上农村公路桥梁,市级补助2000元/米、县级补助2000元/米。

  (二)渡改桥建设

  渡改桥项目必须经省交通厅立项批准才能予以补助。为鼓励各县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进度,2008年市政府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中切块用于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市级资金配套,按照“谁先开工谁先补助”的原则予以资金安排,补贴标准按照省政府赣府发(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助到位时间与工程进度挂钩。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县级资金的配套,保证渡改桥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省级以上农村公路、渡改桥建设计划由乡镇政府报县(区)交通局(办)、发改委共同初审后报市交通局、发改委审核上报,计划经省级批准后不得任意调整变更,如需调整变更的项目必须获得省级计划部门批准方可有效,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2、申报省级计划以外通重点自然村(包括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产品丰富的自然村、文物保护点、旅游开发点、扶贫点及农林场)的外接农村公路项目,由乡镇政府报县(区)交通局(办)初审,核实项目类别、建设里程、资金筹措和开工日期等情况,上报市交通局审批。

  3、申报结合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的林区公路项目,由乡镇政府报县(区)交通局(办)、林业局初审,核实项目类别、建设里程、资金筹措和开工日期等情况,上报市交通局和林业局共同审批。

  4、申报通往重点水库、堤坝公路建设项目由乡镇政府报县(区)交通局(办)、水利局初审,核实项目类别、建设里程、资金筹措和开工日期等情况,上报市交通局和水利局共同审批。

  四、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

  1、2008年度列入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工程管理、工程验收继续按原省、市级相关农村公路建设文件执行。

  2、市单补计划项目:通重点自然村公路水泥面板宽度在3.5米以上、厚度不小于18厘米、线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0米;结合森林防火隔离带林区公路必须连接农村公路路网,中部砂石路面宽度在4米以上,路面厚度不小于10厘米,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两侧防火隔离带宽度各10米以上;通重点水库、堤坝公路路面宽度在4米以上,路面厚度不小于10厘米,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路面类型为简易碎石路面;新建桥梁必须是在农村公路上且桥梁长度在8米以上。项目竣工后,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验收并上报市政府,以上建设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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