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区干部中开展争当“好管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区干部中开展争当“好管家”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关于在全市社区干部中开展争当“好管家”活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社区干部在社区建设工作中辛勤劳动,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做出了突出贡献,构筑了坚强的基层战斗堡垒,搭建了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平台。为大力弘扬社区干部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社区干部在推进社区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市社区居委会(家委会)主任(书记)中开展争当“好管家”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构建安全、整洁、优美的和谐社区,为建设和谐南昌,实现南昌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好管家”的标准
(一)社区组织健全有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家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能有效地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社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完善并落到实处。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对所在社区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二)社区服务优质高效。社区服务组织健全,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伍5支以上(志愿者注册率达到本社区人口总数8%以上),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开展,年活动不少于8次。社区公共服务完善,建有社区服务站,开展社区就业、保障、卫生、计生等服务,社区服务项目有10个以上。大力开展经常性居民自助、互助和慈善求助活动,广泛拓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求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和面向失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居民满意率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