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饮用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搞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首先确定2006年至2020年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再根据各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重点详细规划“十一五”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4.因地制宜,分区指导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6.科技先行,多方筹资

  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研究,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建立保障行动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领域。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2、“十一五”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思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建设5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基本完成全市选取的10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建设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18个环境优美乡镇,20个生态村。

  ――加强四县五区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本设施建设。

  ――完成14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

  三、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1.加强生态保护。

  (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实施,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配合。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建设一批生态示范村、生态示范乡镇,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实施,市环保局配合。

  2.强化污染治理。

  (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各县区环保局配合。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污染企业进行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以及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环保局牵头实施,农业部门配合。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在服从乡镇及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乡镇及行政村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镇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进行集中防治。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实施,环保部门配合。

  3.开展创优活动。按照《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农村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实施,环保、农业部门配合。

  4.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各县区要适当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