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8年全市每个农村村庄要建立一支配有一台简易消防车和消防机动泵等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级先行试点的7个镇要达到“一乡一车一专(兼)职站”的农村消防保卫力量建设标准;全市所有建制镇要建成一支(包括政府专职、民办、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9年全市所有乡镇要建成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和制式消防车的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十)建设公共消防设施。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配套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没有自来水管网及缺水地区,要建立具有防寒功能的水窖,解决消防用水。
(十一)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每年每个农村村庄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对“农民工”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培训;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进课堂活动,通过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加强农村消防法制和道德文化建设,在农业春耕、秋收、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婚丧嫁娶及民俗活动期间,培养农村健康的防火安全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农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十三)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坚决落实农村柴草垛远离村屯建筑的规定,合理规划堆放布局,减少致灾因素。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村学校、幼儿园、医院、录像厅、网吧、旅馆、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乡镇集体、个体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要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在拆除占用公共通道、场所的残垣断壁、废弃房屋时,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推行柴草、木拌堆垛集中堆放、油汽统一管理。